顾X与施X、谢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律师观点分析
原告:顾X,男,1985年6月26日生,汉族,住安徽省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XX,上海XX律师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卞XX,上海XX律师。
被告:施XX,女,1977年6月22日生,汉族,住上海市奉贤区。
被告:谢X,男,1970年2月26日生,汉族,住上海市奉贤区。
原告顾X诉被告施XX、谢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0年6月5日开始诉前调解,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并于2020年8月19日、2020年9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顾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、被告施XX到庭参加第一次庭审,原告顾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卞X到庭参加第二次庭审,被告施XX、谢XX本院依法传票送达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本院依法缺席审理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原告顾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、被告施XX、谢X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0,000元(以下币种同);2、被告施XX、谢X支付原告以60,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%计算至付清日止的违约金。庭审中,原告变更诉请2为:被告施XX、谢X支付原告以60,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1日起按年利率12%计算至判决生效日止的违约金。事实和理由:2018年9月24日至同年10月16日期间,原告通过转账及现金方式支付给被告施XX60,000元。2019年6月18日,被告谢X向原告出具借条,主要约定,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60,000元,承诺于2019年7月20日归还,若到期未完全归还,则未归还部分按千分之五的日利息计算违约金,如发生法律纠纷,被告谢X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。后经原告多次催讨,被告至今未还,故涉讼。
被告施XX辩称,原告与被告施XX之间没有借贷关系,是被告谢X欠被告施XX的钱,正好原告有一笔钱要给被告谢X,故原告向被告施XX共转账58,100元。
被告谢X未作答辩。
审理中,本院致电给被告谢X,其在通话中表示确认收到原告的60,000元,但认为该钱款系赌债。
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:2019年6月18日,被告谢X向原告出具借条,主要约定,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60,000元,承诺于2019年7月20日归还,若到期未完全归还,则未归还部分按千分之五的日利息计算违约金,如发生法律纠纷,被告谢X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。出具借条前,原告已支付给被告谢X60,000元。
本院认为,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根据查明的事实,被告谢XX欠原告借款60,000元,故本院对原告主张被告谢X归还借款的诉请予以支持。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,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及逾期还款责任,被告谢X已逾期还款,现原告将违约金计算方式调整降低至按照年利率12%并计算至判决生效日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支持。关于律师费,本院按约凭据支持。被告谢X在本院传票传唤后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,又未向本院提交答辩材料,应视为自愿放弃对原告主张进行抗辩等诉讼权利,相应法律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。至于原告主张被告施X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请,由于原告仅与被告谢X之间有借贷关系约定,被告施XX并未在借条上作为借款人签名,原告仅凭钱款支付对象确定为被告施XX为共同借款人,依据不足,故本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七条、第二百一十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,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谢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顾X借款60,000元;
二、被告谢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顾X以60,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1日起按年利率12%计算至本判决生效日止的违约金;
三、被告谢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顾X律师费5,000元;
四、驳回原告顾X的其余诉讼请求。
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案件受理费1,300元,减半收取计650元,由被告谢XX负担。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。
律师观点:本案看起来是民间借贷,但是却是非常典型的案件。被告谢X借钱,却转账到施X账户,而借条却是谢X所写。开庭谢X未到庭,施X不认可该笔借款,声称是谢X还钱给施X。导致案件一时无法查明借款真相。在法庭上,律师要求法庭给谢X打电话,谢X承认借款,但是属于赌博款,试图逃避还款义务。本律师要求法庭讲谢X供述记录在卷宗,法庭据此判决借贷关系成立,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。
案件金额不大,但是却是非常典型,作为律师,要想方设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。
作者:王文德律师
时间:2020年12月26日
图片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