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某某寻衅滋事案取保候审判处缓刑案
律师观点分析
案情简介
黄某某、覃某某等人在某KTV消费结账时,为点心质量问题与工作人员争论并摔杯子、话筒等物,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持酒瓶随意殴打KTV负责人周某某、服务员吴某某,致被害人周某某头皮下血肿、颈部划伤长度5厘米以上,被害人吴某某头皮下血肿、面部软组织挫伤,体表挫伤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,经鉴定均分别构成轻微伤。黄某某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羁押于奉贤看守所。
公诉机关认为: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,情节严重,建议量刑3年以下。
辩护策略
嫌疑人黄某某家属委托王文德律师后,王文德律师及时对黄某某进行会见,并与承办民警进行沟通交流。在对案件有了整体了解的基础上,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,提出了黄某某涉嫌寻联系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,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。通过多方面入手,最终黄某某被成功取保候审。
辩护结果
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。
结语
寻衅滋事罪听起来可能就是寻常的打击斗殴,但是一旦量刑,起刑点却非常高。一旦认定有罪,量刑相对比较高,所以应当慎重处理。本案中,由于承办工作中下小失误,导致口供制作存在程序瑕疵,虽然在我国现实法治环境子不足以推翻整个证据链,但是一旦被律师盯着不放,可能办案机关也非常被动。同时又取得了被害人谅解,也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。通过多方面努力,最终使得黄某某被取保候审,并成功达到了缓刑的目的。本案使得辩护人再一次体会到:辩护,更多的是一种妥协的艺术。

